食物及公共衞生
環境衞生
本署的服務標準、目標和成績如下:
食物及公共衞生服務
食物安全管制
服務標準 | 目標 | 成績 (2016年) |
---|---|---|
在接獲申請後 5 個工作天內,批准野味、肉類及家禽入口。 | 98% | 100% |
在接獲申請後 12 個工作天內,批准牛奶及奶類製品入口。 | 98% | 100% |
在接獲申請後 12 個工作天內,批准冰凍甜點入口。 | 98% | 100% |
在接獲有關食物不宜供人食用的報告後,在 24 小時內展開調查。 | 100% | 100% |
在接獲有關食物標籤的投訴後,於 3 個工作天內展開調查。 | 100% | 100% |
簽發出口及轉口食物衞生證明書
服務標準 | 目標 | 成績 (2016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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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接獲申請後 12 個工作天內,簽發出口或轉口食物衞生證明書。 | 98% | 100% |
在接獲申請後 2 個工作天內,簽發出口動物製食品衞生證明書。 | 100% | 100% |
管制及檢驗食用牲口
服務標準 | 目標 | 成績 (2016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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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文錦渡檢查運送家禽的車輛。 | 100% 的車輛 |
100% 的車輛 |
為豬隻進行乙類促效劑的檢驗。 | 98% 的批數 |
100% 的批數 |
防治蟲鼠
服務標準 | 目標 | 成績 (2016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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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接獲有關媒傳疾病的傳播報告後,於 24 小時內實行防治蟲鼠措施。 | 100% | 100% |
接獲黃蜂╱野蜂滋擾投訴後,於6個工作天內處理。 | 100% | 100% |
環境衞生
發牌服務
本署的目標是為所有牌照申請人提供高效率而有禮貌的服務。不過,要達致以下的服務目標,多個政府部門和牌照申請人均須共同努力。例如在處理牌照申請時,屋宇署和消防處都分別在樓宇及消防安全方面,扮演重要角色。
發牌服務 - 食肆 ( 正式牌照 )
服務標準 | 目標 | 成績 (2016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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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牌照申請已獲接納並可作進一步處理後,於 20 個工作天內安排與申請人舉行申請審查小組會議。 | 99% | 100% |
經申請審查小組會議確定有關處所適合發牌後,隨即在會上發出發牌條件通知書。 | 98% | 100% |
在接獲申請人的通知,表示已遵辦發牌條件後,於 8 個工作天內派員進行最後查核視察。 | 95% | 100% |
經證實申請人已遵辦所有發牌條件後,於 7 個工作天內簽發正式牌照。 | 99% | 100% |
在接獲建議設計圖則後,於 10 個工作天內退回未能通過初步評審的設計圖則。 | 95% | 100% |
發牌服務 - 食肆 ( 暫准牌照 )
服務標準 | 目標 | 成績 (2016年) |
---|---|---|
在牌照申請已獲接納並可作進一步處理後,於 20 個工作天內安排與申請人舉行申請審查小組會議。 | 99% | 100% |
經申請審查小組會議確定有關處所適合發牌後,隨即在會上發出發牌條件通知書。 | 98% | 100% |
在接獲申請人提交認可的符合規定證明書,證明已遵辦發牌條件後,於 7 個工作天內簽發暫准牌照。 | 98% | 100% |
在接獲申請人向牌照簽發辦事處提交認可的符合規定證明書,證明已遵辦發牌條件後,於 1 個工作天內簽發暫准牌照。 | 99% | 100% |
發牌服務 - 酒牌
服務標準 | 目標 | 成績 (2016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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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酒牌局批准申請及申請人出示有效的食肆牌照 / 會社符合規定證明書後,於 5 個工作天內簽發酒牌 / 會社酒牌。 | 99% | 100% |
發牌服務 - 非食肆食物業牌照
服務標準 | 目標 | 成績 (2016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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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牌照申請獲接納並可作進一步處理後,於 7 個工作天內派員視察有關處所。 | 95% | 100% |
在接獲有關部門的通知,確定該處所適合發牌後,於 7 個工作天內發出發牌條件通知書。 | 95% | 100% |
在接獲申請人的通知,表示已遵辦發牌條件後,於 8 個工作天內派員進行最後查核視察。 | 95% | 100% |
經證實申請人已遵辦所有發牌條件後,於 7 個工作天內簽發正式牌照。 | 99% | 100% |
在接獲申請人提交認可的符合規定證明書,證明已遵辦發牌條件後,於 7 個工作天內簽發暫准牌照。 | 98% | 見附註 1 |
在接獲申請人向牌照簽發辦事處提交認可的符合規定證明書,證明已遵辦發牌條件後,於 1 個工作天內簽發暫准牌照。 | 99% | 100% |
發牌服務 - 行業牌照
服務標準 | 目標 | 成績 (2016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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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牌照申請獲接納並可作進一步處理後,於 7 個工作天內派員視察有關處所。 | 95% | 100% |
在接獲有關部門的通知,確定有關處所適合發牌後,於 7 個工作天內發出發牌條件通知書。 | 99% | 100% |
在接獲申請人通知,表示已遵辦發牌條件後,於 8 個工作天內派員進行最後查核視察。 | 95% | 100% |
經證實申請人已遵辦所有發牌條件後,於 7 個工作天內簽發牌照。 | 99% | 100% |
發牌服務 - 露天座位
服務標準 | 目標 | 成績 (2016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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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有關部門確定有關處所適合設置露天座位後,於 6 個工作天內發出發牌條件通知書。 | 95% | 100% |
在接獲申請人的通知,表示已遵辦發牌條件後,於 8 個工作天內派員進行最後查核視察。 | 95% | 100% |
在確定申請人已遵辦所有發牌條件後,於 7 個工作天內發出設置露天座位批准。 | 99% | 100% |
發牌服務 - 轉讓食物業牌照
服務標準 | 目標 | 成績 (2016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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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如持牌人申請轉讓的牌照被記下 /將被記下的分數或接獲的警告信數目,不足以使本署取消其牌照,本署會在接獲申請後9個工作天內發出原則上批准申請的信件 。 | 95% | 100% |
假如持牌人申請轉讓的牌照被記下的分數或接獲的警告信數目,足以使本署取消其牌照,本署會在接獲申請後 9個工作天內發出拒絕申請的信件。 | 95% | 見附註2 |
假如持牌人申請轉讓的牌照因有待進一步澄清而須暫緩處理,本署會在接獲申請後 9個工作天內回覆。 | 95% | 100% |
衞生服務
服務標準 | 目標 | 成績 (2016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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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有關處所的風險類別,視察持牌食物業處所。 | 95% | 98% |
在接獲對公眾健康構成即時威脅 ( 例如食物中毒事件或爆發傳染病 ) 的投訴後,立即展開調查。 | 95% | 100% |
在接獲有關環境滋擾及蟲鼠為患的投訴後,於 6 個工作天內進行調查。 | 95% | 99% |
在接獲滲水投訴後,於6個工作天內聯絡投訴人,安排人員到有關處所調查。 | 95% | 99% |
在核實滲水妨擾源頭的調查結果後,於7個工作天內發出妨擾事故通知。 | 95% | 100% |
屠房服務
服務標準 | 目標 | 成績 (2016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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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持牌屠房屠宰食用牲口後,隨即檢驗每頭牲口的屠體和什臟,以確保適合人類食用。 | 99% | 99% |
街市服務
服務標準 | 目標 | 成績 (2016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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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天徹底清洗公眾街市的公用地方 3 次。 | 100% | 100% |
至少每 4 個星期視察公眾街市的熟食檔一次。 | 95% | 99% |
在各分區成立街市管理諮詢委員會。 | 100% | 100% |
至少每 8 個星期視察公眾街市內售賣限制出售食物的街市攤檔一次;有需要時,增加視察次數至每兩個星期一次。 | 95% | 100% |
小販管理服務
服務標準 | 目標 | 成績 (2016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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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 2 個星期視察持牌熟食小販攤檔 1 次。 | 97% | 100% |
每天視察小販認可營業地點內的持牌固定小販攤檔,以及每月視察其他的持牌小販攤檔 1 次。 | 97% | 100% |
接獲有關樓宇密集區無牌小販活動的投訴後,於 30 分鐘內處理。 | 98% | 98% |
潔淨服務
服務標準 | 目標 | 成績 (2016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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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樓宇密集地區,每天清掃街道及清倒廢屑箱至少 4 次;在非常繁忙的地點或垃圾黑點,則可多至每天 8 次。 | 95% | 100% |
街道清洗服務需按實際需要,繁忙地區每星期至少清洗一次,而潔淨問題嚴重的地區 / 垃圾黑點,每星期至少清洗 2 次。 | 97% | 100% |
每天至少提供 1 次垃圾收集服務 ( 農曆年初一除外 ) 。 | 97% | 100% |
廁所服務
服務標準 | 目標 | 成績 (2016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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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一般情況下,接獲損毀報告後,於 24 小時內將輕微損壞修妥。 | 95% | 100% |
每天徹底清潔公廁至少 2 次。 | 95% | 100% |
在高使用率的公廁提供廁所事務員值勤服務,以保持公廁清潔。 | 100% | 100% |
遺體殮葬服務
服務標準 | 目標 | 成績 (2016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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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人可在申請日翌日起計 15 天內預訂遺體火化服務。 | 99% | 100% |
透過電腦系統,在 15 分鐘內完成預訂火葬服務的手續。 | 100% | 100% |
骨灰在火化後 4 天內可供領取。 | 98% | 100% |
接獲申請後 3 個工作天內,簽發編配靈灰龕的批准信。 | 98% | 100% |
在市民出示批准信後 45 分鐘內,編配靈灰龕。 | 98% | 100% |
在接獲申請當天為合資格的申請人編配棺地。 | 99% | 100% |
在接獲申請當天為合資格的申請人編配金塔葬位。 | 99% | 100% |
附註1: 在此期間沒有收到以郵寄方式申領暫准牌照的申請。
附註2: 在此期間沒有發出拒絕申請的信件。
精益求精
本署現有的服務承諾只是我們擬達到的最低服務水平。我們會根據這些目標,定期評估所提供的服務,並會按需要提升服務目標,以配合市民不斷上升的期望。
查詢、建議、要求和投訴
本署會竭盡所能,實踐各項服務承諾。不過,我們有時或會未能達到所承諾的工作目標。遇有這些情況,我們會盡快給予詳盡的解釋。此外,我們歡迎你就本署的服務提出查詢、建議、要求和投訴。你可通過下述方法聯絡我們:
電話: | 2868 0000 或 1823 兩者均為24小時熱線,由1823代為接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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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郵件: | enquiries@fehd.gov.hk 此電郵戶口由1823代為處理 |
電子表格: | 電子表格由1823代為處理,並已於食物環境衞生署的網址提供: http://www.fehd.gov.hk/tc_chi/comments/contact_us.html |
傳真: | 2869 0169 |
地址: | 香港金鐘道66號 金鐘道政府合署44樓 食物環境衞生署總部 |